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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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