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