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标志管理

第三十二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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