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标志管理第三十二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