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标志管理第三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