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标志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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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