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