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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