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二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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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