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产地认定第二十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