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