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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