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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