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产地认定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