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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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