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九条

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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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