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九条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