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八条

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抄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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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