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六条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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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