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五条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拍摄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手续。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 制定机关
- 国家电影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拍摄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手续。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