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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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