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十条

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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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