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