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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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