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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