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