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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