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