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