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