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培训规划、训练理论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各级别理论考核标准制定等;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库建设和师资培训;组织各级别教练员理论知识培训考核等。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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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