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国家级。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