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