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教练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