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第十八条省区市体育局应加强教练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宣传,积极组织本地区教练员参与培训。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