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要提前制定年度教练员岗位培训或考核计划,每两年至少要举办一期中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相关培训或考核计划报科教司汇总后统一发布。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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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