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要提前制定年度教练员岗位培训或考核计划,每两年至少要举办一期中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相关培训或考核计划报科教司汇总后统一发布。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