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培训及考核
第十六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采用聘用制,统一建库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评估。训练理论培训师资由科教司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专项技能培训师资由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培训及考核
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采用聘用制,统一建库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评估。训练理论培训师资由科教司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专项技能培训师资由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