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培训及考核
第十条
初级教练员
(一)培训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年满18周岁,均可报名参加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自学、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
(三)考核:3年内通过《教练员职业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综合》、《运动训练应用综合》3项考试和专项技能考核,可获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培训及考核
初级教练员
(一)培训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年满18周岁,均可报名参加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自学、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
(三)考核:3年内通过《教练员职业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综合》、《运动训练应用综合》3项考试和专项技能考核,可获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