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远洋渔业项目审批和企业资格认定通过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管理系统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等法定证照、权属证明,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远洋渔业管理系统或者部门间核查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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