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远洋渔业企业在同一国家(地区)或海域作业,或从事同品种、同类型作业,应当建立企业自我协调和自律机制,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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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