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取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后,企业持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