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九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