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七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 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