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警务督察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