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警务督察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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