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