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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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