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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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