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