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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