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第四十一条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