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扣留的违法使用的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应当分别填写现场处置记录和统一印制的扣留凭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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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