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第三十六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扣留的违法使用的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应当分别填写现场处置记录和统一印制的扣留凭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