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的; (二)警容不整的; (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有失警察形象的; (四)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 (五)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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