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