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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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