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第二十四条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 必要时,督察机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配合督察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