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十八条督察人员的勤务津贴参照交警、巡警等一线公安民警的标准执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