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十一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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