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十一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