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十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 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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