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风险防范和交收违约处理 / 第二节 集中交收的违约处理

第六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动用证券结算互保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及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置措施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年度报告中列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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