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