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