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